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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共同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的名稱是吉林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共同體。

  第二條 本組織是由吉林省相關高校院所、創新孵化載體、科技

  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科技企業及個人,自愿組成的地方性、非營利 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組織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科技創新為先導,以整合各類優勢資源為手段, 充分發揮橋梁作用、打通轉化通道,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率,為 企業、高校院所等單位提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全鏈條服務。

  第四條 本組織接受吉林省科技廳、長春新區管委會的監督管理 和業務指導。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本組織的業務范圍:

 ?。ㄒ唬┩苿觿撔沦Y源集聚。聚集吉林省及域外的優質科技成果、 創新人才、金融資本、產業需求等創新資源要素,形成聚變效應,以 市場化規則推進創新資源間的融合,催生新技術、新模式、新產品和 新業態;

  (二)推動科技成果供需對接。搭建會員之間、會員與外界相關 主體之間的信息共享、交流、合作平臺。通過組織開展研討、論壇、

  講座、項目發布會、供需對接會等活動,促進創新資源在各創新主體 間順暢流動,推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三)推動聯合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 和吉林省產業發展的技術需要,鼓勵會員之間聯合開展產業關鍵共性 技術攻關,破解產業發展中的卡脖子問題,為未來產業發展提供技術 儲備;

  (四)推進科技與金融的融合發展。建立科技與金融資源相統籌, 科技與金融管理相協調的良好環境,完善涵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科技 金融體系,加強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科技企業之間的溝通交流,建 立信息共享和銀企項目融資推介機制,突破制約金融、科技與產業融 合的瓶頸環節,形成科技、產業與資本的良性互動;

 ?。ㄎ澹┨剿鬟m合吉林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模式與機制。發揮市 場在配置科技創新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轉移轉化科技成果 的主體地位,優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路徑通道,通過整合 技術、資金、人才等關鍵要素,推進產學研協同創新,完善科技成果 轉移轉化的需求導向機制;充分運用眾創、眾包、眾扶、眾籌等基于 互聯網的新理念,建立創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機制,充分發揮資本、 人才、服務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吉林省科技成果 轉移轉化新模式;

 ?。惩ㄇ?,積極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積極維護會員的合 法權益。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組織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 凡在本省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自然人、企事

  業單位、社會經濟團體、個體工商業戶,承認并遵守本章程,均可申 請加入成為本組織的會員。

  本組織設置會員名冊,由秘書處保管。會員名冊是會員資格的證 明。會員享有查閱會員名冊的權利。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組織的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碜o本組織的章程;

 ?。ǘ┯屑尤氡窘M織的意愿;

 ?。ㄈ儆诒窘M織所在的業務領域和區域;

 ?。ㄋ模o社會信用不良記錄。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ㄒ唬┨峤蝗霑暾埍?;

 ?。ǘ├硎聲懻撏ㄟ^;

  (三)登記于本組織會員名冊。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組織活動、接受組織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ǘ┻x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ㄈΡ窘M織工作的提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乇窘M織章程;

 ?。ǘ﹫绦斜窘M織的決議;

  (三)維護本組織的合法權益;

  (四)積極參加本組織會議和各項活動;

  (五)向本組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浜贤瓿杀窘M織安排的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會員自愿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組織,由秘書處將其從會 員名冊中刪除,并報告理事會。

  第十二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 由秘書處將其從會員名冊中除名,并書面通知會員:

 ?。ㄒ唬┎宦男斜窘M織章程等有關規章制度的;

 ?。ǘ┪唇浗M織書面許可,擅自以共同體名義開展宣傳活動或業 務經營的,予以除名;若給共同體及第三方帶來損失的,需自行承擔 相應的賠償或法律責任;

 ?。ㄈ┱诒粓绦行塘P、刑事強制措施、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 全機關立案偵查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 其主要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ǘ┻x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與理 事;

 ?。ㄈQ定本組織工作任務和方針;

 ?。ㄋ模徸h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六)決定本組織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理事會 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會員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

  (會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會員代表)半 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 的決議和本組織章程規定決定本組織日常工作。

  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和理 事組成。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ㄒ唬┗I備和召集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

 ?。ǘQ定本組織具體的工作業務;

 ?。ㄈ﹫绦袝T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并向會員大會(會 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ㄋ模Q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并 領導上述機構開展工作;

 ?。ㄎ澹Q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贫ū窘M織內部管理制度;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八)本組織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 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 效。因情況特殊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不超過 4 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 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延期 換屆超過一年的視為自行解散。

  第二十條 理事會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理事長不能召集或主持 理事會會議的,可由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召集或主持;不 能委托的,可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商議確定 1 名參會代表臨時召集或 主持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組織召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 秘書處應于會議召開前 5 日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通知應到 會人員。應到會人員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應到會人員代 為出席,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

  第二十二條 本組織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秘書 處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應當注明應到會人 數、實際到會人數,逐一列明會議議題、表決程序和方式等事項,并 附會議簽到表。

  理事會會議紀要須由參加會議的理事簽名;對會議決議投不贊 成、棄權票或持異議的,可以不簽名或簽署本人意見。

  會員有權查閱上述會議紀要。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猿贮h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ǘ┰诒窘M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ㄈ┳罡呷温毮挲g一般不超過 70 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 常工作;

 ?。ㄋ模┪词艿饺魏涡淌绿幜P;

 ?。ㄎ澹┚哂型耆袷滦袨槟芰?。

  第二十四條 本組織設理事長一名,理事長可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ㄈ┐肀窘M織對外簽署合同及有關重要文件;

 ?。ㄋ模┢渌匾乱?。

  第二十五條 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理事 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選任制,行使下列職 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ǘ┙M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

 ?。ㄈ┲鞒终匍_秘書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有關日常工作;

  (四)組織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開 展工作;

 ?。ㄎ澹┨幚砥渌粘J聞?。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予以罷免:

  (一)受到刑事處罰的;

 ?。ǘ﹪乐剡`反本章程,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的;

 ?。ㄈ﹪乐貫^職,給本組織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

 ?。ㄋ模┯衅渌麘斢枰粤T免情形的。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的每屆任期與會員大會

 ?。〞T代表大會)屆期一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連任不得超 過兩屆。

  第二十九條 選舉或者罷免理事會會員須由會員大會(會員代表 大會)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參會會員對正式候選人可以投贊成 票、反對票或者另選他人、也可以投棄權票。

  第三十條 本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由上一屆理事會負責組織籌備, 具體由換屆選舉籌備工作組實施。下一屆理事會候選人,由上一屆理 事會廣泛征求各會員意見,在充分醞釀協商基礎上,由上一屆理事會 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產生。若上一屆理事會未能按規定產生下一 屆理事會候選人,由上一屆理事會以無記名投票的形式直接推選候選 人。

  第三十一條 理事長在任期內,調離原單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繼

  續擔任理事長的,理事會應在 30 天內召開理事會討論研究,提出新 的理事長候選人,并提交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 召開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有困難的,可以通過書信、電郵等方 式征求會員意見進行表決。

  按照上述方式產生的新理事長任期為上任理事長未盡任期。

  第三十二條 本組織屆中變更和增補理事會會員(除理事長外),

  由理事會決定,向全體會員公告,并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表 決通過。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上表決未通過的,終止其理事 資格。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本組織經費來源:

 ?。ㄒ唬T捐贈;

 ?。ǘ┱斦Y助;長吉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核心區) 若干政策;

 ?。ㄈ┗顒訌V告贊助;

  (四)利息;

  (五)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渌戏ㄊ杖?。

  第三十四條 本組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 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組織財務資產委托秘書處單位設立專戶處置,由 秘書處單位統一收取各項費用,并提供資產管理服務。

  第三十六條 本組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體系合 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七條 本組織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 度,接受會員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本組織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組織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理事單位派到 秘書處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及福利待遇,由所在單位承擔。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條 對本組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提交 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組織的知識產權政策,由秘書處另行制定或委托 律師事務所制定,報理事會批準。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 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組織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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